黑龙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标准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68号)有关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以下)考核奖励工作。
据介绍,行政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15%以内。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且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对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但未开展平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且认真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8%;对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但未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5%。事业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