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2013-04-22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1.法理、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理念等。

    2.民法(含知识产权、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3.经济法(包括劳动法、证券法、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

    4.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5.民事诉讼法。

    6.刑法。

    7.刑事诉讼法。

    8.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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