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1.法理、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理念等。
2.民法(含知识产权、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3.经济法(包括劳动法、证券法、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
4.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5.民事诉讼法。
6.刑法。
7.刑事诉讼法。
8.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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