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2013-05-3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提出了上述予以扶助待遇的思路(12月25日《新京报》)。

    自2004年起,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该项奖励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审稿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换言之,所谓“拟立法优待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也就是将来要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大概每年几百元钱。这当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很难谈得上真正的“优待”。

    这些年来,几乎每年两会都会有放开二胎的争论。有关放开二胎的社会热议,与其理解成“放”与“不放”的针尖对麦芒,不如看作是一种国与家的利益平衡愿景。换言之,如何在公共利益与家庭利益之间寻找到一个更为恰当的动态平衡点,让每个家庭的巨大付出不再只是纯粹的公民义务,而能在政策制定上引起必要的尊重和回应。基于特殊国情,我国法律对子女人数实施严格限制,计划生育家庭显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权利牺牲。如果说,家有义务为国作出牺牲,国同样有责任为家作出补偿。

    可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仅仅只是一胎政策的严格执行以及所谓社会抚养费的不断飞涨,比如深圳计生条例就规定超生一胎至少罚22万元。根据估算,全国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高达279亿元,去向却完全是一个谜。可是在政策的另一面,我们对于作出牺牲的计划生育家庭,却始终鲜有任何补偿。社会抚养费在跟随平均工资不断上涨,可是独生子女奖励费依然只有每月十元甚至五元。

    近年来,失独家庭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双独家庭养老问题也日益严峻。计生政策即使无法在精神上进行抚慰,也要在经济上进行补偿,至少不应该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感到被这个社会所遗忘。

    如今,国家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当然是对计生政策短板的一种补齐;但是,不应该再像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样。无论二胎能否尽快放开,至少应该在政策保障上,让那些为此作出牺牲的家庭获得更多的利益平衡。比如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比如在保障房、教育、社保等各方面向独生子女家庭作出倾斜。最好是,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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