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1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设计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遵纪守法,达到本专业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标准。
4.服从岗位分配,吃苦耐劳,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四、待遇政策
1.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
2.能胜任技术骨干、工程师及主任工程师职务的人才待遇从优。
3.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及编制。
4.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加分政策。
五、考核办法
根据我院2010年人才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如:学历、学位、学术水平、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 参加面试。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不低于3: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核程序
单位将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知识,占总成绩50%,笔试、面试各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占50%,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被聘人员。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不低于3:1
六、体检
拟聘人员需提交正规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表。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对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动等 手续。由人事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实行试用期制度
考核合格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招聘时间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学校推荐材料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2010年5月31日
3.联系人:张英迪 胡健琦
4.联系电话:0451-83021310 0451-82621281
5.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综合办公室。
6.监督电话:0451-87130130 87130315 826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