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9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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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公务员待遇中最想了解的莫过于公务员工资情况,2006年发布的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此做出了详细的制度介绍,其中针对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将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5)。
2.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见附表5)。
公务员按现任职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1.套改年限计算。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2)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应予扣除,前后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3)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学制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2.任职年限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