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申论材料阅读方法解读

2014-12-25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给定资料】
  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许多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限超载问题,也相应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如美国出台多部法律治超,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
  韩国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重点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德国在1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超限超载检查站。
  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南非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
  日本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超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还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解析】考试中,本材料合为一段,在此,为了方便考生查看,我进行了分段,不同国家各自分为一段。按照我们的阅读方法来解读这则材料,实际上是案例型材料,一个国家可以理解为一个小故事,一个故事看完之后总结为一句话,注意每段的总括句,总分结构,主次关系,这样,至少每段提炼出五种做法,理解为五个对策,如果有重复的需要合并,大于五个的需要单独列出,基本的逻辑思路至少应该将每个国家表达的核心做法概括出来,再转变为对策,成为我国治超工作的启示。
  作答要求:“给定资料”提到国外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些做法。请简要分析这些做法对我国治超工作的启示。
  要求:分析到位,言简意赅,具有针对性;不超过350字。
  【参考答案】美德日韩等国采用法律和经济、技术手段治理超限超载,对我国的重要启示是依法治超,严管严控。具体可归纳到以下五方面:一是细化法律法规,明确治超范围和具体措施,提高管理法制化水平。通过立法明确车辆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健全法律规定,区别具体情节实施处罚,采取司法手段进行管理。二是明确执法重点,加大经济和法律处罚力度。重点检查重载车辆,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处以高额罚金,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均衡全国治超站点布局,提高站点密度,统一管理机构,严控超限超载车辆。四是广泛应用电子设备,改进技术手段,提高检测效率,改善控超效果。五是实行“一超三罚”制度,扩大处罚范围,提高违法成本。将超限超载的货主、运输企业和司机一并处罚,使其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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