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聘,目前招聘公告已出,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org)提醒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2015年5月12日12:00。
2015牡丹江医学院招聘医师、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牡丹江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著名史学家郭沫若先生题写了校名。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药院校。1997年一次性通过原国家教委合格评估。2006年在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专家组给予了优秀的评价。2014年开始招收基础医学、生物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600多人。专任教师580多人,具有博士学历88人(其中留学归国博士7人),硕士学历550人。有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120人,全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牡丹江市优秀中青年专家8人。聘请美国著名医学专家葛仁山教授来校工作,聘任共享院士2人、长江学者1人、客座教授19人。
学校占地面积7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2300多种,校园网络系统先进,拥有各类网上教学资源3000多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8亿元。《牡丹江医学院学报》在全国公开发行。
学校有8所附属医院,总床位数8880张。其中直属附属医院2所,床位2000张。附属红旗医院是具有1200张床位的 “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示范医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具有明显优势的三级甲等医院。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381人。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20个本科专业。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列为本科一表招生,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是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一类特色建设专业。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遗传学、病原生物学、影像设备学、诊断学是省级精品课程。
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及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3个二级学科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抗纤维化生物治疗”实验室是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麻醉与危重病学”实验室是与哈尔滨医科大学协作的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组织损伤与修复”实验室、“肿瘤疾病防治”实验室是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生物学实验室”、“药学实验室”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学校设有省级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牡丹江市北药开发实验基地。学院还被列为全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近年来,我校教师共参编国家规划教材95部,其中主编9部,副主编16部。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55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55项,承担厅局级项目417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1项。2009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发表科技论文2400多篇,180多篇论文被SCI、EI收录。
学校和俄罗斯海参崴国立医科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韩国首尔大学医学院、韩国仁川医科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始终把教育教学放在中心地位,强化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校遵循发展是第一要义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村办学、为基层服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作为办学的责任。曾受到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的高度评价,1989年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建校以来,培养各级各类医学、药学毕业生近5万人,为黑龙江省和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全校教职工秉承“立德立行、唯实唯新”的校训,发扬“执着、爱校、求实、合作、创新、奉献”的牡医精神,为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不懈,共同奋斗!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的副高职以上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5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2015年5月12日12:00。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2015年5月12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四)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5年5月15日8:30-11:00,13:30-16:00
1、考生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简历中各类证书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各类证书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5月22日下午13:30时。
考试地点:待定(现场确认时见通知)。
(六)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统招本科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及范围请查询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网站。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自命题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统招本科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韩老师,史老师
联系方式:(0453)6984203
十、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