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2015-12-31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黑龙江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6日(周三)下午17点。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复习可结合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面向清华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发布如下。
  黑龙江省2016年面向清华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黑龙江省2016年继续面向清华大学开展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6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岗位
  1、黑龙江省省直党政机关。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直党政机关及哈尔滨高新区。
  三、选调数量
  根据报名、考试和考察情况,差额择优确定。
  四、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成绩挂科、补考等不良学习记录,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6、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工作需要。
  8、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9、报考哈尔滨市选调岗位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所学专业属下列类别的优先录用:①土木、水利和建筑;②化学、化工和材料科学;③环境科学与工程;④航天和机械工程;⑤信息科学技术;⑥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金融;⑦法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五、选调程序
  (一)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个人申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见附件1),交至二教一层办公室宋老师处。电子版《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onglili@tsinghua.edu.cn。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6日(周三)下午17点。
  每人只能选报省直或哈尔滨市直(含哈尔滨高新区)的岗位,不能兼报。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二)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研究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谈两种方式。时间为2016年1月中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与选调名额一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谈人员名单。
  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谈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总成绩和面谈情况将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谈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空缺名额不再依次递补)。考察定于2016年1月中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定于2016年1月中下旬进行(地点: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五)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按照选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适当结合本人意愿,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并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和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2016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选调生管理和使用
  (一)培养锻炼
  录用到省直岗位的选调生,编制落在省直党政机关,本人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满3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也可回到原落编的单位工作。
  录用到哈尔滨市直岗位的选调生,编制落在市直党政机关或哈尔滨高新区,本人到哈尔滨所属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满3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也可回到原落编的单位工作。
  (二)相关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
  2、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
  3、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录用到哈尔滨市岗位的选调生,除享受上述政策待遇外,具有博士学位的还可享受免费拎包入住人才公寓、连续三年每月2000元补贴、在哈尔滨市工作五年后一次性兑现5万元安家费等优惠政策。
  (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取消公务员身份,并按《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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