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如何拿下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公务员考试行测部分考察的内容多而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学会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从而提高解题速度,为取得好成绩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如何拿下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的宪法题
宪法内容清晰,重点明确,考生可以花费少量时间而收获可观的分数,相对于其他法,属于性价比较高的法律科目。
宪法内容包含: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上述内容的重点有:第一章中的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第三章中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主要职权等。
例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原则。
A、人民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保障****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D。
【解析】《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故答案是D。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答案:D。
【解析】《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故答案是D。
3、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的是( )
A、决定战争与和平
B、公布法律
C、决定特赦
D、宣布特赦
答案:C。
【解析】《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A是全国人大的权力;B、D是国家主席的权力。故答案是C。
更多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相关资料及解析,请参阅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