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出资人监督不是让出资人对国企事无巨细地都盯着,而是要瞄准“企业财务、重大决策、大额投资”等关键环节,把住大方向。
新一轮国企改革,要求出资人变“管企业”为“管资本”。为了强化出资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最近宣布新设三个监督局,建立三大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这是制度建设迈出的一大步,将筑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又一道防线,也是出资人机构履职定位的一次重大转身。
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的底线。截至2014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187.8亿元,所有者权益355629.4亿元。这些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新中国60多年积累的共同财富。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的责任所在。
一直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不能说不重视。但是,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力度不足、监督体系不完善,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有的地方,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主要就是偶尔审查下账目、查阅些文件,浮于表面。有的外派监事会成了安排人的机构,属于虚职、闲职,没事干、不干事。有的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在履职中受到本企业领导制约,不敢监督,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新一轮国企改革“奔着问题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完善体制机制,使监督真正强起来。
监督强起来,监事会要化虚为实。监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一样,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理应在企业运行中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我国探索了外派监事会制度,既代表出资人履行职能,又使监督常态化。好制度要用好。监事会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利用列席会议、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发挥预防预警功能。让监事会想干事,约束机制不可少。如果发生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国有资产重大流失问题,监事会同样要被追责。
监事会反映的问题由谁“接力”核查?监事会的成果如何避免止步于“报告”?监督强起来,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就必须切实负起责来。此次监管体制调整后,国资委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置,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监督报告、协调处置、领导决策”三个平台。强化监督,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那些直接管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职能将继续做减法。
对国资监督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担心。一种担心是“做不了”——资产数千亿元、员工几十万人、拥有十几家上市公司的大型央企,其外派监事会可能只有3个人,怎么有能力来发现潜伏的重大问题?另一种担心是“做过了”——会不会出于防止国资流失的考虑,这个不让做、那个要介入,进而捆住了企业的手脚?这些担心并非多余,充分说明了国资监督的复杂性。只有把握好度、善于走平衡木,对国资的监督才能有长远效果。实际上,强化出资人监督不是让出资人对国企事无巨细地都盯着,而是要瞄准“企业财务、重大决策、大额投资”等关键环节,把住大方向。
监督不缺位、不越位,还有必要划清边界。哪些职能是出资人履行监督的分内之事?哪些事项有影响企业自主经营之嫌?不妨通过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以明确,让企业心里有数,出资方有规可循。这需要充分的讨论,也许还会出现较大分歧,但只有把边界划清楚了,才能实现定位的精准化,既防止监督的手伸得过长,也防止监督的力度不足,使国有企业在合理有效的监督下拥有充足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