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庆市红岗区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公告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1名。综合考核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岗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招考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个人表现、适应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6大庆市红岗区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公告
红岗区是油田主产区,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占大庆油田的40%和60%。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满足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提升项目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等行业,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红岗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大庆市红岗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红岗区项目服务中心计划招考石油化工或高分子专业专家1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须具有硕士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位,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学位层次高者优先录用;
(四)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需具备招聘岗位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行业管理、经营经验者优先;
(六)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6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七)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和事业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包含以下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6年12月6日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审查。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6日期间,登录(http://www.honggang.gov.cn)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红岗区2016年公开招考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红岗区政府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网上打印报名表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③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正高级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均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招考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公开招考计划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将取消招考岗位。
五、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岗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招考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个人表现、适应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统一标准对各考核要素逐项打分,各要素分数之和为招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了解招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招考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结果、出具考察意见。
3、拟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资格审查确认、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为三天,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459-6790123(红岗区监察局)。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考的1人,按照相关规定落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综合考核、体检、聘用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报名时要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五)本次公开招考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787955。
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