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时事新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严格依法保护产权

2016-12-1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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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庄严承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司法不公、不规范导致企业产权受到侵害,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亟待解决,刻不容缓。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意见》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产权的法律和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有恒产者有恒心。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格保护产权的政策长期不变,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才能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家、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鼓励公民通过自我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这一系统工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已经明确,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实化细化,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到实效,使纲领化为行动、蓝图变成现实,努力开创我国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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