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邹平某中学拟推行“平板教学”,每个学生要交2800元买平板,该校1600多名高一学生中,已有1000多名学生交费。对于这项收费,多数家长表示“并不自愿”。校方则称钱不是学校而是承担该项目的企业收的,学校不算违规。
“平板教学”有什么玄妙?原来是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推进“互联网+教育”。同样在山东,济南一些学校曾免费推广“平板教学”,反馈信息是“效果一般”。在这里,有没有效果不好说,但所谓“现代教育”着实有些拉大旗作虎皮。绕开市场搞推销,既不现代也不技术,将软硬件捆绑起来卖,叫做“伪互联网”;将校园学生绑定一起买,涉嫌“强制推销”。
先说什么是“伪互联网”。当前,市面上有很多互动教学、在线学习项目,都是以软件形式推出,可以自主安装在手机、平板上。单论硬件部分,市面上的很多平板也不过千元。这种软硬件的封闭式结合,哪里谈得上什么“互联网”?再说为什么有“强制推销”之嫌。校方虽辩称“自愿性”,但在课堂这种集体小社会,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愿,众人都有而你没有,就会产生疏离感、排斥感,一声“自愿购买”,通常都衍生出人人标配的结果。
在过去,一些学校强制学生订教辅材料、学具等,使得“教育蛋糕”形成别致一角:企业专为校园定做,校园指定专项购买。这种合作模式之所以大行其道,在于共赢互利,学校拿到好处费,企业不需要抢市场。在今天,虽然“强制推行”慢慢淡出,但依然有很多人伺机而动。比如不少教材配磁带、配CD,须知当今的媒介载体,早都已经数据化了!强推“平板教学”也大同小异,通过校方指定进入市场,在本质上还是瞄准了学校教育这块蛋糕。
教育蛋糕为何这么容易吃?原因在于,学校和企业联手结盟的同时,漠视了学生的权益。买平板的学生首先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学生有自主选择吗?没有。他们只是学生,是弱势一方。有鉴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011年曾联合发文规定,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此举的问题指向,可以说不言自明。
学生、学校的角色和地位不对等,就会催生行政指令的倾向性,比如“禁止”“提倡”。有些学校为了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就禁外卖、禁用电;一些学校提倡某类教学工具,比如“平板教学”,马上就摇身变成“推销商”。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校方权力过大,而且很容易将之异化成行政命令。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要针对性施策:一方面,要规范教育教学重要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少些“拍脑袋”“校长意志”;另一方面,要强化家长参与机制,特别是涉及家长经济负担的支出项目达到一定额度,就应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直接和家长进行对话。总之,不要总借教学改革之名,打一些自己利益的小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