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校园欺凌,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6-12-26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校园欺凌,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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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阐述】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也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世界共性难题,虽然已经引起各国足够的重视,但目前依然无法根除,并有复杂化倾向。学生本来应该在学校里安心读书、快乐成长,但当校园欺凌已经干扰、威胁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时,这种安全感的轰然倒塌便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甚至未来人生。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无论是施害方还是受害方,孩子们的性格都发生变化甚至是扭曲。长期处于被欺辱一方的孩子往往缺乏自信和自我认知,导致性格抑郁甚至轻生自杀,而处于施害方的孩子却在长期施暴过程中愈发自我膨胀、盲目自信,导致性格跋扈、脾气暴躁,甚至可能会引发犯罪。在“恃强凌弱”关系的引导下成长,没有人会是局外人和所谓的“赢家”。
  杜绝校园欺凌,首先要将校园欺凌和同学间的小摩擦区分开。校内同学间的小矛盾甚至小打小闹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可调和性,通常情况下,在老师和家长的积极调解和正确引导下大多会得到妥善解决。而校园欺凌则是一种力量的介入,当一些校内学生之间、各学校的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社会青年之间开始相互勾连,就会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存在差异,让原本单纯的同学关系蒙上相互攀附的阴影,同学间的鸡毛蒜皮演变成校园暴力甚至蓄意勒索,造成的伤害往往令人无法承受。这种恶意的、带有欺辱性的,甚至是与金钱挂钩的恶性欺凌,已经远远超出同学“矛盾”的范畴。
  面对校园欺凌,常见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涉事双方的家长急于分辨对错,校方急于化解矛盾,至于更深层次的原因,如为什么欺负别人?为什么对方是你欺负的对象?在欺凌和被欺凌的过程中,双方孩子的心理感受等问题,经常在急切的处理过程中无法得到很好的关注与彻底疏解。想要杜绝校园欺凌,就不能在每次事件发生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法治则无秩序,维护任何环境的有序运行,都需要正规化、法治化。孩子的事情要由家长负责,学生之间的事情也可以通过学校调节解决,但是当一些校内外不良势力将魔爪伸入校园时,单靠家长和学校的力量则显得过于单薄。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意见》的出台,对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建设维护安全、健康、稳定的校园环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要彻底制止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仅仅指导似乎不够,我们期待更加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出台,从根本上保证孩子能免受校园欺凌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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