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网两会热点话题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2017-04-06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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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2017年两会期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一直是民法典编纂启动之后的热点问题。从以前的十周岁,到后来呼声颇高的六周岁,再到最后敲定的八周岁,不少人都参与了热烈讨论,可以说,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是在广大的民意基础上得到的最后决定。
  公考角度解读与分析
  此次法律将10周岁降为8周岁,是将社会发展、全民教育现状、市场交易安全与契约稳定等因素考虑在其中的,从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群体的年龄限制作出了合理划定。跟过去相比较,如今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显然在各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
  首先,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快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智发育。
  其次,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到位,8周岁的儿童基本都已在学校接受至少两年的教育,对事物和自身行为的认知能力已经有了基本概念和标准。
  再次,信息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对信息的接收迅捷而有效,知识面极速扩大,不少孩子上网、用手机、用IPAD都十分熟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承担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法律上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策
  民法典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其核心是尊重未成年人一定程度自主决定的自由。而草案中的这个规定是有限定的,即只能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无条件地承认未成年人的自由意志。
  需要细化法律规定,厘清“限制民事行为”的边界和内容,并融合进校园、家庭教育中,教而化之,让这一群体能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明白自身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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