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市教育局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4-11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哈尔滨市教育局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我市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在网上申请报名,并在哈尔滨市所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哈尔滨市辖区内2017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2016年(含2016年)之前已经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员学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本公告第一项的(一)、(二)类人员(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报名;(三)类人员(未参加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后再提交;任教学科要和考试科目(未参加国考的师范类要和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没有参加国考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幼儿(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只能申报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报名人员必须牢记报名时填写的各项身份信息,以上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查询的重要依据。
  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格式彩色打印,一式二份)和“报名号和现场确认信息”。
  因个人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4月21日-5月15日,区、县(市)具体日期以各认定机构公示的日期为准)。现场确认地点见区、县(市)公布的地点。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和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2.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采用PDF格式彩色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第1页和第2页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在审核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不用此项)。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印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或学校出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7.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8.体检合格表(格式见附件4、5)。体检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安排在本区、县(市)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完成,体检标准请参看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由各区、县(市)认定机构提供指定的合格医院。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确保2017年5月5日前完成。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9.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参加国考的往届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11.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三)审核认定(5月15日-6月15日)。我市审核认定时间截至6月15日。
  (四)证书和申请表的打印、领取(6月30日-8月30日)。我市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时间要根据省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而定,大致为6月30日-8月30 日,具体领取日期以区、县(市)级认定机构网站公布日期为准。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是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告指定的地点领取。2017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请与6月25日前上报《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联系电话:见附件6。
  点击下载》》
  原标题: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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