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绥化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绥化行政区域内以及2017年绥化学院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 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和程序
符合认定范围对象条件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20日
—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 jszg.edu.cn),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申请人只能网上申报一个认定机构的一种教师资格,必须选择好教师资格种类,不得重复注册、重复申报。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绥化市教育局。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任教学科要和考试科目(未参加国考的师范类要和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
同时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PDF格式A3纸正反面彩色打印对折)。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于2017年5月3日—5月5日到绥化市广播电视大学(绥化市北林区祥和东街31号,原北四西路)三楼微机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自备《档案袋》(1个,粘贴上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可以取得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
6.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3);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见附件4);
9.上交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各县(市、区)和绥化学院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如下具体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查。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申请人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关注绥化教育信息网。
另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
其它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
绥化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55-8388599
附件:
绥化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