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5-13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公务员补充录用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我部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报名情况,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按报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了参加面试的人员。各录用职位的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与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6日17:00前提交面试确认信息和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材料请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我部人事司邮箱(KL2017MOHRSS@163.COM)。
  (一)面试确认
  1、标题统一按照“XX确认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XX职位面试”。
  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成绩;附件添加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蓝色背景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不作强制要求);
  3、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需有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7、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5月16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至我部人事司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四、考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5月19日和5月20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面试分别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二)面试报到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楼(西院)701房间,从西门进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里北街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南走50米即到。
  (三)所需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之前资格审核所传真的所有材料原件。
  (四)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劳动关系司企业工资处(中央企业工资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劳动关系司综合和三方协调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3个职位的考生,应于20日上午8:10参加我部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报考国际合作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日下午。上述4个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五、体检和考察
  为方便京外考生,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因协议医院体检中心接待能力有限,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地点为北京的考生,体检时间为5月22日,其他考生请于面试前一天参加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1。
  体检集合时间为体检当日上午7:50,体检集合地点为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A1出口,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同一套考题)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可进入考察;如果达不到时,不再进入考察。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有关要求
  (一)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50、下午1: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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