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5-13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度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最低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分数线 面试时间
0501381201 104133211113 120.4 5月20日
104161106511
116133130426
374115621030
374122117413
374133136828
381142212317
381142221215
381143284830
381153605527
0501381202 374137550221 111.7 5月20日
381112150520
381135514519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5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zj@nea.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5日12时前传真至027-88717600或发送扫描件至hzj@ne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9日8:30-12:00到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楼一号会议室。
  (二)所需材料
  1、考生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报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前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贴好照片,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的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考生工作过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有关要求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 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楼二号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楼)。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使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结构化面试题本;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决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15以前,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科目准考证到20楼一号会议室候考(地址同上),8:30没有携带以上证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
  5月21日,我局将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网站上填报并提交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形,将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体检具体事宜面试后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717616 传真:027-88717600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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