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资格确认通知已公布,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资格确认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7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6日、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每位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具体日期见附件1:《应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名称、学历、专业、入学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材料样式见附件2:《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
3.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
4.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工作的起止时间、具体的工作内容等情况,其中在有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此外,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见《关于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hljgwy.gov.cn/Archive/ArchiveInfo?MenuID=1&ArchiveID=303)。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后,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排队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阅读现场张贴的《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留存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并签署《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0451-82297163。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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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7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