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八台公开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

2017-07-13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八台公开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9日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八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促进北安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八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八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直接拨款),隶属于北安市政府。负责中波、调频广播和微波、电视、数字地面电视无线转播任务。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2名,详见附件2。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工作态度积极、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及北安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资格进行审查。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报到证的,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审查表必须是打印填写,禁止手写填报)。在职人员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或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9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址: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流动开发股)
  联 系 人:孙雪菲
  联系电话:0456--6426198
  (三)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四)体检
  根据考试排序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在北安市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本方案由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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