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双鸭山市体能测试、体检公告已公布,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对象:报考2017年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24日早8:30到尖山区北秀公园西门集合。
(三)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体检安排
(一) 体检对象:体检人员为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包括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法院系统捆绑职位拟进入体检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试的,只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2017年7月25日早6:30到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新址门前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表(见附件1,请自行用WPS打印,且单面打印,并把体检表第三页填好,照片用双面胶粘好)和体检费用600元,自备午餐。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要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7月21日12点前回复短信“姓名+报考部门名称”发至13624697239确认(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 0469-613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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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