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2017-09-25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法律常识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2)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哪些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A.某检察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B.某派出所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C.某法院错误地扣押了当事人的汽车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各类法规的总称。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中,“规定”是指(  )。
  A.用于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特定处置办法
  B.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C.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进行部分的规定
  D.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进行部分的规定
  4.下列处罚方式中,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
  A.罚款
  B.罚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未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查看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BC
  解析:
  构成国家赔偿的条件包括:(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5、16、17条规定了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不予赔偿的情形。其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属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A、B、C。
  3.答案: C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称“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故正确答案为B、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罚金是刑事犯罪处罚,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款是指处罚违法者(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司法处罚)。
  5.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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