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发展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 和《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志愿服务发展中心隶属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沟通、宣传工作,开展志愿者咨询服务、骨干培训和志愿者服务平台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省志愿服务发展中心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文字综合和组织管理岗。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有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本人政治历史清白,配偶、子女未移居国(境)外;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近3年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9时至2017年10月28日6时(10个工作日)。
2.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http://bm.ljxfw.gov.cn/),按要求报名。
3. 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③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且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⑥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或者适当降低比例。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2017年10月19日9时至2017年10月30日16时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 笔试。笔试重点考察公文写作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③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上另行通知入围考生。
4. 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在“龙江先锋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接收或调转等有关手续,并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聘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3622398
监督电话:0451—53641060
邮箱:mscdht@163.com
本公告由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