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26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2: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精神,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中心,主要承担全省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卫生监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原粮卫生调查等工作,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办公地点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18号。
  黑龙江省粮油批发交易信息中心,主要承担全省粮食信息化建设,粮油收购等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办公地点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
  二、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中心拟招聘1名粮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粮油批发交易信息中心拟招聘1名财务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近3年内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7年11月6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ljrcpj.org.cn)。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7年11月7日9:00至2017年11月1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可在11月14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7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451)53601873;对网上报名技术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拟定2017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与招聘人数3: 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允许报考证明材料,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体检考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0451)53601873;
  监督电话:省粮食局机关纪委,(0451)53609211。
  本公告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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