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七台河市中医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 8日-11月10 日8:00-16:00(公休日除外)。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黑龙江七台河市中医医院招聘36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 63号)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方式
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 11月1日???—11月7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信函报名,也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 8日—11月10 日8:00-16:00(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七台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报名咨询电话:2943011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1、填写《七台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上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报名时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各岗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得低于3:1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人员,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具体事宜见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采取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7年11月14日 上午8:00-10:00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于 11月13日8:00-16:00到七台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多种方式考核,择优聘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数量。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均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七台河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七台河市卫计委或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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