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黑龙江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5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佳木斯市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
(二)市林业木材管理处
市林业木材管理处为佳木斯市林业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木材及林产品的开发利用、销售管理工作。
(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佳木斯市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担任佳木斯地区和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水利科技研究等工作。
(四)市格节河水库建设管理处
市格节河水库建设管理处为佳木斯市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担任现有格节河水库改扩建前期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担负格节河水库改扩建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
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新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落实科技成果项目的推广、鉴定、验收和评定,开展专业技术研究、咨询、鱼病防治、科技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并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市种子管理处
市种子管理处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种子质量检验、监督,制定全年的种子生产和经营计划,组织实施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案件等。
(九)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佳木斯分校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佳木斯分校为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教育培训、科学普及和信息传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全市农广校系统中职教育、农业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宣传工作。
(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政策法规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制定、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监管和统计分析、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佳木斯市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正常工作。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为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十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为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从事特种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佳木斯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做出的并联审批等决定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业务咨询、导办、领办、代办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有关咨询事项的答复;负责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负责各窗口业务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十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辖区内的药品、食品检验工作。
(十六)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等任务。
(十七)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挂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病院牌子)
市精神病人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佳木斯地区“三无”精神病人的救助、治疗、修养和康复工作;承担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培训、心理保健、危机干预、心理卫生等工作;承担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院精神病学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工作;是国家残联授予的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省新农合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人社局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佳木斯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佳木斯市优抚定点医院及佳木斯市精神残疾托养服务中心。
(十八)市社会福利院
市社会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收养佳木斯地区城镇“三无”人员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收养的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复、生活起居、教育娱乐等专业的护理服务工作。
(十九)市儿童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为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由集中养护向“养、治、教、康”并举逐渐转变。2013年该院被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批准为“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专业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以及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为其他福利机构和社区特需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现亟需康复治疗师和护士,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儿童福利事业需要。
(二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佳木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黑龙江省救灾物资佳木斯储备分库的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佳木斯地区救灾物资的接收与分发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计划表。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佳木斯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2018年1月2日至4日
考生在招聘网站登记报名。
报名网址:http://jmszp2017.ibaoming.net/
(2)报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单位: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54—6770013
单位:佳木斯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454—8787098
单位:佳木斯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454—8437635
单位:佳木斯市农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0454—8696625
单位: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联系电话:0454—8637076
单位: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635628
单位: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0454—8600360
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454—6760160
单位: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801608
单位: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8597076
(3)所需材料:应聘者需本人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毕业证及报道证复印件及从事所聘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护士岗位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承诺书》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网上报名时,每位考生需缴纳90元报名费。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5)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6)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在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的同时,填写一名亲属的联系电话,以备通知之用。
4、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1)笔试:采取闭卷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市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面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职位招聘数额的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低至1: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除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所招聘的护理、护士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实际操作形式外,其他各单位各招聘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体检;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招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各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待遇和要求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等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三年内调离招录单位的视为违约,招录单位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七、其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各单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报名登记表.xls
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计划表.doc
佳木斯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食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doc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doc
佳木斯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