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红岗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庆人社发【2017】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政府序列一般科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各单位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按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确定;按黑办发【2015】16号的具体规定,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获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分别按16%、17%、18%执行。
三、考核方法、程序及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依规有序开展,杜绝年度考核走形式、简单化,真正使年度考核起到奖优罚劣的实效。
2、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机关作风整顿要求,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和机关作风整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条件。
3、严格履行考核程序。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在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4、对驻村扶贫干部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相关要求请按《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黑人发【2009】12号)执行;受党纪处分的,可按《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执行。
四、考核材料的报送
1、各单位公务员考核方案及符合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的材料(单位申请及获奖证书或表彰通报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区人社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否则不予备案。
2、将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各类量化考核材料附件1-4一式3份,附件5一式1份,加盖公章报区人社局(同时报电子版到honggangqu180@163.com)。考核材料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送。
3、今年的考核工作,必须使用《大庆市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原则上系统考核结果要与申报材料结果一致,考核结束后将系统的考核结果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