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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敲响忠诚警钟
“125名拟提拔干部中24人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中,6人受到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18人受到提醒谈话……”近日,一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的通报,在浙江省安吉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7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对党忠诚不是入党时的简单宣誓,也不是学习《党章》时的抄写勾画,而是要入脑入心、知行合一、时刻践行的最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过是其中一道简单的忠诚“测验”,却有如此多的领导干部“跌倒”,恐怕不能完全归咎于不懂“政策”。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抽查比例也从以往的3%—5%提高到10%,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写进了《巡视工作条例》,并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了党员干部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的相关处分规定。如此多的“制度笼子”仍然止不住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频发,着实令人震惊。
简单说来,个人事项确属个人隐私,但需要领导干部如实报告的相关事项绝不是为了窥视“隐私”,而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督、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审查。领导干部自己填报的个人事项如果都经不起核实、漏洞百出,那么只能推测两种可能,一是“不想说”,二是“不敢说”,但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不难给人“心中有鬼”的直观感受。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对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填报的领导干部,如何让人看出坦荡之意,又如何能让党和人民放心地将公权力交到他们手中?不敢如实向组织“交底”的领导干部,又如何自证对党的忠诚之心?
可以说,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拷问,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越多,忠诚的警钟就敲得越响。党需要的是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希望所有领导干部都能以通报出的案例为警戒,在填报个人事项之前多些坦诚、少些藏着掖着,主动向组织交心交底,当好政治的明白人,努力做一名对党忠诚、用于担当的新时代干部。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陆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