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14

2018-10-19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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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要购买样品
  C.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2.下列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的是:
  A.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自由裁量权
  B.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合同
  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物权
  D.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疑罪从无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A项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注:该题为2010年国考题,故当时A项正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已经删除了该条内容。)B项错误,具体司法解释中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需要购买样品,但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C项错误,名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名人也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任何食品实施免检。
  2.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B项正确,“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对应的是合同。主要由于书契在买卖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时,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两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C项正确,“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这是法家的思想,主要强调法律,尤其是物权的作用。D项正确,“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此概念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这就是中国古代“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一个印证。
  3.B【解析】A项错误,肖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C项错误,公民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D项错误,对公益、慈善性事业的捐款、捐赠,承诺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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