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8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八)应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需要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九)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