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员享有的权利:
1.监督法院及干警执法办案情况;
2.监督法院及干警服务保障大局情况;
3.监督干警纪律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
4.监督法院党建工作情况;
5.监督法院领导决策、制度规矩、司法建议等情况。
(二)监督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
2.学习、掌握与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行为规范;
3.保守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4.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当好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