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积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报考;
4、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含当日)。
4、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11月28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5、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6、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7、报名费每人45元(只支持现金缴费)。
(三)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