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补充公告(45人)

2018-12-14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8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补充公告已公布。本次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4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31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补充公告

  按照《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8号)文件要求 ,拟定2018年12月份开展2018——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8年、201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共招聘45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招聘专业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尚未注册,但可注册上述专业的人员 。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加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报名地点为加区卫生计生局一楼基妇股办公室(加区医院后院)。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助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务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受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
  5.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含当日)。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面试: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由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心理素质、个人品德、价值取向、综合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测评,限时15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进行加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招聘人员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及邮箱
  0457-2887227 921386431@qq.com (漠河市卫生计生局)
  0457-3518337 chenli876@126.com(呼玛县卫生计生局)
  0457-3663480/3604201 thxwsj3480@163.com(塔河县卫计局)
  0457-2115002 cll0457@163.com(加格达奇区卫生计生局)
  0457-3432237 hz-wsj@163.com(呼中区卫生计生局)
  0457-3181043 xlwsj01@163.com(新林区卫生计生局)
  0457-3321226 slwshj@163.com(松岭区卫生计生局)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计委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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