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 日)以后出生。
4.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初高中应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含方向)一致。
6.资格条件:报考中小学和职教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报考职教会计、汽修、牧医学科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或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③有精神病史人员;④县内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