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监察机关

2019-04-04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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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了更好的推进反腐败行为,则该法的出台更加大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监察法》共69条,那么今天一起梳理一下该法在事业单位中的高频考点且考试题目不难大多数直接考查原法条规定;

1. 监察机关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2. 监察机关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 监察机关组成与任期: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监察机关组织和职权:

第一, 监察机关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第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考前实战】

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_________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答案】C。解析: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故本题答案为C。

2. (单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______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A.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法部门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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