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民事责任(1)

2019-04-12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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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知识点
  (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法规定的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救济措施。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①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②主要是财产责任;③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④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划分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相关练习题
  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B.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C.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D.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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