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应聘条件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博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二表B、三表)、独立学院、专升本生、特长生),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为学术型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应聘师范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具有师范专业教育背景优先。
3.应聘教学辅助岗位(合同制编外岗位)硕士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六)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归国证明。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