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岗位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七台河市公立医院编外非工勤人员招聘办法》(七卫计字〔2018〕86号)和《七台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七办发〔2011〕31号)的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8 名,特发布此公告。
一、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信息:通过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
(二)招聘过程信息: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及护理技能操作考试等考试时间和成绩均在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平台发布及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无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见附件);
(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 4月25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材料。打印并填写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另需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报名。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七台河市精神卫生中心机关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464-8216619,13946509291。
(四)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人员资格,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医疗医技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人数至少达到2:1的比例。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所得分数按60%折算计入总分。
(六)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所得分数按40%折算计入总分。
(七)总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综合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由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公示人选,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十)试用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与七台河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聘用人选进行岗位调剂;
(三)在应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允许应聘我院岗位,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