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20人)

2019-05-07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本次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20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至30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教师(详见《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七十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秉承老一辈妇女革命家确立的为新中国培养新女性的办学目标,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以“崇德、至爱、博学、尚美”为校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学风端正、作风正派,致力于从事妇女教育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较高的外语水平;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http://zhaopin.cwu.edu.cn,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注册后按照操作提示填报所需信息并成功提交后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30日(以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
  中华女子学院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也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聘者参加初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初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系统畅通。
  (一)初试
  初试采用试讲方式,由中华女子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试讲包括撰写教案、实际讲授、课程设计、科研设想和答辩等环节,由初试评议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现场打分,初试评议组成员包括:用人部门招聘工作组成员,本专业教师或辅导员,人事处、科研管理处和教务处人员各1名。
  (二)面试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确定的面试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由中华女子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安排专人统一组织应聘者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支付。
  根据体检情况,按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学校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女子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所在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 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要及时与中华女子学院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三) 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 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学术能力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中华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六) 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10-84659048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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