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详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非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北京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有效证明;在其他性质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连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9年5月31日17时止,以报名材料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后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通过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收件人:崔杰;邮政编码:100865。
(二)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为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5人或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按实际参加人数组织面试。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3人的,则中止该岗位的招聘,并电话通知有关考生。
(四)体检、心理测试和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心理测试按照《明尼苏达多相个性调查表(MMPI)》内容测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到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察其工作、学习和生活表现,同时查阅个人档案。
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五)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考生。
(六)本公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崔杰
联系电话:010-68592130,15901509454。
监督电话:010-685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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