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一并进行。具体安排为:
(一)省法院机关职位及捆绑类书记员职位资格审查及二次报名安排
1.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三)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新闻宣传、网络管理、司法统计员、文秘职位。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书记员A、书记员B、书记员C、书记员D、书记员E。
参加微机打字考试的捆绑职位考生只进行二次报名,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捆绑类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审查及二次报名安排
1.时间:2019年6月5日13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E、法官助理F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应写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情况,并体现出“若考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其毕业证专业为***专业”的字样。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c.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认证材料或提供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职考生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需按照《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提供佐证材料。
(5)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簿及能够证明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三)二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二次报名。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限,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现场抽签决定报名顺序。迟到的考生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面试资格确认及微机打字、二次报名工作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食物和水。
我们按照考生所留的手机号码,为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发送了短信,请注意及时查收。收到短信后,请考生本人用报名时所留的手机号码向18503665316手机号回复短信,编辑内容为:“**考号、**姓名已收到省法院发送的提示短信,并已在网站上看到了省法院发布的关于资格审查及二次报名的公告。”
联 系 人:李楠楠
联系电话:0451-82392543、8239236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