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刑罚-附加刑(1)

2019-05-29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刑罚-附加刑(1),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刑罚-附加刑知识点


  (一)罚金


  罚金,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③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刑罚-附加刑相关练习题


  以下属于附加刑的是(  )


  A.拘役 罚金


  B.有期徒刑 驱逐出境


  C.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D.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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