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最近热播的《都挺好》引发了大量的热门话题广受人们热议。但在看剧的时候,各位小伙伴们,你们有发现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吗?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可能出现在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卷中的问题。
一、与父母“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剧中,由于苏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待3位子女的态度截然不同,尤其是对苏明玉的态度,让苏明玉对这个家庭绝望了。所以苏明玉跟其父母约定,18周岁后与苏家断绝亲子关系。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也就是说,就算苏明玉与父母断绝了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她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自此回顾一道真题:张三经精神病患者李四父母的同意将李四收养了。该判断题,错误。该题与本问题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无效,那么当事人双方约定形成亲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考点来了: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解除。2.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除和形成,也不能当事人双方私自约定。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持续到子女多少岁?
在剧中,苏母对着苏明玉说:“我们只负责养你到18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真能这样吗?我们现在来谈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即18周岁,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苏母你可长点心吧,理论上确实是养苏明玉到18周岁即可。但苏明玉仍在校就读,苏母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当然就如上问题所述,苏明玉长大成人之后也不能就此约定就对父母无抚养义务。那么考点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人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三、苏母离世后,苏家财产怎么分?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苏母名下的存款折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而对于苏母的遗产(即除去苏大强的一半后),再拿来分给苏大强、苏明玉、苏明哲、苏明成。而对于具体分配多少,也有法律明文规定。理论上苏母的所有继承人应该平均分苏母遗产,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所以,考题中出现继承人一律平均分得被继承人遗产,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