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2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毕业生),已经在北安市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北安市行政区划内地方户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聘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56-6426198
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并填写《2019年北安市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1)。
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及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人社局工作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0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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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