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缓刑制度

2019-06-2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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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制度是刑法刑罚裁量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我们简单了解下什么是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和使用条件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一)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


  (三)必须不是累犯。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此外,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三、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


  【真题展示】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解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只要其符合缓刑适用的一般条件且不具备缓刑适用的禁止性条件的,是应当适用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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