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纪委监委、铁锋区委巡察办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数量
(一)铁锋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6名。其中,审查调查岗位3名,文字综合岗位3名。
(二)铁锋区委巡察办选调文字综合岗位公务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中和县(市、区)实行国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工作能力突出。
3、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1)报考审查调查岗人员,全日制学历为法律、公安、财政、会计、税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或在纪委监委、公安、司法、财政、审计、法院、检察院、税务等相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不含借调)。
(2)报考文字综合岗人员,不限专业,但应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历次公务员考核结果中(试用期除外),有不称职情况的;
4、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
年限或尚未达到对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6、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铁锋区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室。(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平安南街42号,齐齐哈尔路政管理处东侧北行,原和平小学院内。)
3、报名材料:
(1)填写《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纪委监委、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区委巡察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在附件中下载。
(2)报考人员所在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及经组织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版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笔试
审查调查岗主要测试纪检监察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相关业务水平;文字综合岗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度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按考察人员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铁锋区委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择优录取。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体检。
(七)试用及调入任职。
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在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拟选调人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将电话通知有关事宜,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联 系 人:朱克琼 侯文波
咨询电话: 0452-566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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