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律师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哈尔滨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从事协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主要从事协会投诉接待、行业惩戒、行业党建、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正常工作要求;
5.热爱律师协会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或中文类相关专业优先;
3.具有文字综合能力或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律师协会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可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填写后,于7月17日至7月24日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651582433@qq.com,联系人:范静,联系电话:0451-85891029。
(二)考试
本次招聘的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一张考卷,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时间:7月30日13:30,地点:哈尔滨市司法局一楼大会议室(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黑色碳素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7月30日16:00,面试地点: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文字综合、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由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
1.体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过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五、签订合同及工资待遇
经考核入选的人员,与我会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因工龄计算问题引起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月工资3000元,正式聘用者由协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另有500元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