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营商局自贸区服务大厅招聘4人公告

2019-10-14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营商局自贸区服务大厅招聘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17时截止),报名地点:市营商局412室(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营商局自贸区服务大厅招聘4人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自贸区政务服务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营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贸区服务大厅导办咨询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市营商局计划招聘自贸区服务大厅导办咨询人员4名。
  三、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绥芬河市户籍的(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以2019年10月10日前为准);
  (二)报考者父母、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须在2019年10月10日前)有一方是绥芬河市户籍的;
  (三)报考者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女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17时截止),报名地点:市营商局412室(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453-3941077。
  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19年绥芬河市营商局招聘自贸区服务大厅导办咨询人员报名表》(附件,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绥芬河生源身份报考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学籍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被聘用,须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资格审查
  市营商局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营商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市营商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营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市营商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报考条件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一)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2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营商局招聘自贸区服务大厅导办咨询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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