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选调公务员31人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8时30分—2019年10月20日17时30分,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选调公务员3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省生态环境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计划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4名,内部审计职位1名,财务管理职位1名,法规与标准职位1名,宣传教育职位1名。
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生态环境监察局(为厅派出机构,下同)计划选调公务员各5名,其中:哈尔滨、大庆生态环境监察局文字综合职位各1名,政策法规职位各1名,环境监察职位各3名;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察局文字综合职位1名,环境监察职位4名。
牡丹江、佳木斯生态环境监察局计划选调公务员各4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各1名,环境监察职位各3名。
(详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的人员(含相当职务层次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省内中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的可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详见附件)。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应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8时30分—2019年10月20日17时30分。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
(网址:http://www.ljxfw.gov.cn)。
(二)网上审核。考生可在龙江先锋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并于10月22日—23日关注网站,查询笔试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
选调名额与网上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未达规定比例的,报厅党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以及所报职位所需知识和技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名额与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需本人现场
接受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时间:请关注龙江先锋网。
②资格审查地点: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③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从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导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加盖本单位公章;本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④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至龙江先锋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本人自理。考察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人岗相适、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人岗匹配度不高、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公认度差的不予录用。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在龙江先锋网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51-87110323
由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87071154
附件: